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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市售包装米粉丝产品标示规定
摘    要:正2013年11月29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公告,修订《市售包装米粉丝产品标示规定》。规定要求:市售包装纯米粉(丝)、米粉(丝)、调合米粉(丝)产品应于产品外包装正面显著标示含米量百分比或等同意义字样,其字体颜色应与底色明显不同,字体大小长宽不得小于4毫米;纯米粉(丝)、米粉(丝)、调合米粉(丝)产品,其品名应含纯米粉(丝)、米粉(丝)、调合米粉(丝),且字体大小应一致。修订后的规定将于2014年7月1日生效。

关 键 词:米粉丝  台湾地区  市售  外包装  修订后  调合  产品  同意义  字体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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