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试论业委会的权责、法律地位及运作程序
引用本文:蔡永彤.试论业委会的权责、法律地位及运作程序[J].上海住宅,2005(3):96-99.
作者姓名:蔡永彤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摘    要:国务院2003年9月1日颁布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明确了业主大会等成立方式、职责、会议形式、表决原则以及议事规则的主要事项,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方式、委员条件、职责、备案等,《条例》中关于业主委员会的规定,是房地产法律研究中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

关 键 词:权责  业委会  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  业主委员会  运作程序  区域内  议事规则  《条例》  代表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