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数据产权制度 激发市场活力 |
| |
引用本文: | 张雅琪胡沐华.建立数据产权制度 激发市场活力[J].中国信息界,2023(1):37-39. |
| |
作者姓名: | 张雅琪胡沐华 |
| |
作者单位: | 1.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 |
| |
摘 要: | <正>数据产权制度是推进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前提条件,是系统性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根基。数据产权制度是推进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前提条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称“数据二十条”)明确了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四大重点,包括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安全治理,其中数据产权制度是系统性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根基。
|
关 键 词: | 收益分配 市场活力 数据分类 安全治理 数据产权 价值释放 数据基础 确权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