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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疑
摘    要:正问: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优先权?2017年7月,承发包双方就某综合楼项目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次月,承包人与鲍某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由鲍某对工程的土建安装进行实际施工,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工程款后,收取3.5%的管理费,将剩余工程款及时支付鲍某。2年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由于承包人怠于向发包人主张工程结算款,鲍某直接起诉发包人,诉讼请求:1.发包人支付拖欠的工程结算款1.3亿及利息;2.确认鲍某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当地高院受理案件后,将承包人追加为案件第三人。发包人辩称:1.鲍某不是工程的承包人、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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