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续4)──第5讲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应当标注的产品标识内容(1)
作者姓名:马纯良
作者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100088
摘    要:《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不同的产品,所标注的产品标识内容也不一样。为此,《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中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和第17条规定了根据产品的特点应当标注的产品标识内容,主要有5项:1.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2.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3.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4.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5.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1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及其标注《规定》第13条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