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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妆品全成分标注时限性的理解
摘    要:为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增加消费者知情权,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去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0号),并将于2008年9月1日开始实施。

关 键 词:成分标注  化妆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识管理  人身健康  消费者  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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