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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烟犯罪案件问题的思考
作者单位: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北海市烟草专卖局
摘    要:涉烟刑事犯罪案件是指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必须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2004年至2007年6月,某市烟草专卖局按规定向该市公安局移送符合上述规定的涉烟刑事犯罪案件44件。该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提请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15件33人。经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66.67%的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并获刑。本文拟就该市检察院办理的涉烟刑事犯罪案件的特点、办理中的分歧意见,研究该市办理涉烟刑事犯罪案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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