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正式施行。虽然我国《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比发达国家晚了一百多年(如英国于1860年颁布《食品法》,美国1906年通过《食品与药品法》),但是,我国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认识和立法比欧美要快。在1995年制定的《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我国制定了一部比任何国家食品安全法都更具时代特点的、更具新概念的《食品安全法》。因为它是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以食品安全标准为核心,进而以法律条文规范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检验、食品进出口、事故处置、监督管理,直至法律责任,而且与2006年颁布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无缝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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