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4年7月15日德国政府颁布了禁用在特殊条件下能分解出20种有害芳香胺的偶氮染料的法令,这在世界各国产生了强烈的反响。欧共体在其指令67/1548附录C2级中不仅重申这个禁令,而且增加了2种有害芳香胺;随之,璃士、美国、澳大利亚以及亚洲等国家和地区紧跟德国做法。这对我国染料行业,印染行业、轻工业、手工业和外贸等部门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中国化工学会染料学会根据我国纺织等行业对染料提出的迫切要求,在作了大量调查研究后于1995年9月8~11日在沈阳召开了禁用染料对策研讨会,全国重点染料制造企业、研究院所和大专院校等54位代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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