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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摘    要:台湾要求燃气热水器粘贴能效等级标识2012年7月5日,台湾地区"经济部"发布经能字第10104604690号公告,即"即热式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能源耗用量与其能源效率分级标示事项、方法及检查方式",并于当日生效。该公告规定了参与此项管理的燃气热水器范围,以及申请取得能源效率分级标识的程序及应取得的文件和检测报告。公告规定,2012年10月1日起,厂商在台湾地区市场陈列或销售燃气热水器时,应于展示机正面粘贴或悬挂能源效率分级标识,

关 键 词:燃气热水器  能源效率  地源热泵  能效标识  分级  法规草案  台湾地区  检查方式  方法标准  即热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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