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文件——关于国外独资工程设计咨询企业或机构申报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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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进一步开放工程设计咨询市场,鼓励竞争,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我国工程设计质量和水平,加强对国外独资工程设计企业在我国境内从事工程设计的管理,经研究,允许国外独资工程设计咨询企业或机构(包括香港、澳门特区或台湾地区)在我国境内从事部分专项工程设计咨询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允许国外独资工程设计咨询企业或机构,在我国境内从事工程设计咨询的专项工程设计专业有: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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