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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共赢的好制度
引用本文:朱玉龙. “召回”:共赢的好制度[J]. 中国纤检, 2013, 0(10)
作者姓名:朱玉龙
摘    要:2012年10月22日,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在2004年部门发布的规章的实施经验总结基础上升格为国务院法规,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惩处力度,更有针对性和法律约束力,体现了我国党和政府对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所谓召回,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对已售出的汽车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所谓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归根结底,召回就是在GB/T 19000-2005质量管理体系国家标准中明确的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


Recalling : A Good Win-win System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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