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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木工程建设监理问题的讨论──对洪维元《关于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模式》一文有关问题的商榷
作者姓名:唐广庆
作者单位:水利部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分部
摘    要:根据“FIDIC合同条款”的理解和咨询工程师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对合同监督和管理等看法,笔者对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模式进行了探讨,对业主自行监理和委托社会监理设计单位参与工程建设监理等不同的监理模式,陈述了自已的见解和看法。“FIDIC”条款本身并未涉及建设监理的模式,只是涉及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风险责任等。国际工程建设监理的形式是多种多样、不拘一格的,通过市场经济的运作形成国际惯例,其实质是工程设计、监理、施工、采购等全部纳入市场,由业主通过竞争即招标投标来选择各设计阶段的设计、监理、承包等单位,何种监理模式由业主决定。要求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设计、技术、施工、经济合同等全面知识,特别要有协调各方关系的能力。工程设计和监理两项业务要独立,完全分开。我国设计单位参与工程建设监理时要转变观念,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进行本工程的监理,是业主选择监理方式之一,但绝不是唯一的一种方式。

关 键 词:土木工程,工程质量,建设监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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