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GB1704—88《力车内胎气门嘴》、GB1795—88《轮胎气门芯》、GB1796—88《轮胎气门嘴》三项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业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自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实施。修改内容如下:1.GB 1704—88《力车内胎气门嘴》第1号修改单GB 1704—88《力车内胎气门嘴》第6章修改后全文如下:6 检验规则6.1 气门嘴应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6.2 用户有权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检验。6.3 产品检查的程序和检查的实施应符合GB 2828第3章和第4章的规定。6.3.1 同型号、同规格的一个入库批或发货批为一个检查批。6.3.2 本标准把不合格按质量特性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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