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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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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各市墙材革新管理机构、各新型墙材企业及有关单位:为强化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以下简称新型墙材)质量管理,促进新型墙材总体水平的提高,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42号令《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管理规定》、

关 键 词:墙体材料革新  登记管理  备案  墙材革新  国务院办公厅  管理机构  质量管理  墙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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