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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两部门调整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
摘    要:2008年12月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08]156号文联合下发了《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了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和完善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政策。同时,为了规范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管理,对现行相关政策进行整合:

关 键 词:资源综合利用  增值税  政策  产品  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  综合利用工作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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