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反倾销调查的初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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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商务部2006年5月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于2005年4月13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机关初裁决定,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存在倾销,中国大陆氨纶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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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台湾地区 发布公告 新加坡 反倾销 商务部 氨纶 日本 韩国 进口 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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