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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四部委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等二批)
摘    要:2003年4月,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保总局以2003年第10号公告发布了“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二批)。公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条例》,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以废物目录》(第二批),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第20号公告《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四批)中的第5项,第6项同时废止。在公布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料目录”(第二批)中共有三个品种:1、商品编码为:1703.1000,甘蔗糖蜜;2、1703.9000,其他糖蜜;3、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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