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设立氯碱行业准入门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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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保进氯碱行业稳步健康发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行业综合竞争力。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该准入条件明确提出新建烧碱装置起始规模必须达到30万t/a及以上(老企业搬迁项目除外),新建、改扩建聚氯乙烯装置起始规模必须达到30万t/a及以上;新建、改扩建电石聚氯乙烯项目必须同时配套建设电石渣制水泥等电石渣综合利用装置,其电石渣制水泥装置单套生产规模必须达到2000t/d及以上;现有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电石渣制水泥生产装置规模必须达到1000t/d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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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氯碱行业 国家发改委 准入门槛 聚氯乙烯装置 乙烯生产装置 低水平重复建设 烧碱装置 综合利用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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