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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规定
摘    要:<正>(2022年12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0号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保障电磁空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地面无线电台(站),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地面无线电台(站),是指为开展地面无线电业务在某一地点或者地域设置、使用的一个或者多个发信机、收信机,或者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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