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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
引用本文:张震洲,于金琦.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J].治淮,1999(2):9-10.
作者姓名:张震洲  于金琦
作者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水利局 (张震洲,于金琦),河南省平顶山市水利局(张银涛)
摘    要:为加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项目建设的管理,确保江河防洪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92年4月,水利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布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河南省根据实际情况,由水利和计划部门联合作了转发。这些规范性文件,标志着河道管理逐步向工程管理与水域管理并重、行业内部管理与社会管理并重、技术管理与依法管理并重的方向发展,是水利部门职能转变的重要体现,对实现河道的正规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具有

关 键 词: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管理  防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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