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水商品价格机制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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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守金,张从华.对建立水商品价格机制的探讨[J].治淮,1999(8):4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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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守金 张从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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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水利水产局
(高守金,张从华),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水利水产局(杜玉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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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1997年颁布的《水利产业政策》中明确要求“农业水价要在三年内达到成本,工业、城市水价要实现成本加利润。”这意味着理顺体制、改革水价将成为水管单位面临的重要任务。而建立水商品价格机制,则是灌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水价改革的重点和基础。目前,水商品价格既未形成体系,又没能真正反映水商品的价值,以致其在调节水商品的供求关系中没有充分发挥好杠杆作用,并由此导致水资源的浪费。因此,应加速水商品价格机制的建立,以经济的手段促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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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价 价格机制 改革 水商品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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