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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短信侮辱无法获赔泸“信骚扰”案一审判决
引用本文:郭颖.收到短信侮辱无法获赔泸“信骚扰”案一审判决[J].通信业与经济市场,2005(8):27-28.
作者姓名:郭颖
摘    要:用短信“骚扰”对方,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静安法院近日对一起典型的“信骚扰”案作出一审判决:由于短消息内容并不是公开的,因此,“信骚扰”不构成侵犯名誉权,故驳回原告李先生的诉请。

关 键 词:手机  短消息  名誉权  法律诉讼  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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