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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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1999年10月起上海市消防局明确对下列产品不再列入消防产品认可或登记备案管理范围。1、电气安装UPVC电工套管。2、阻燃、耐火电线电缆;3、防火电缆桥架、母线槽;4、通风管道;5、不燃或难燃管道保温材料;6、无机不燃板、难燃板材;7、难燃的地毯、壁纸、纺织织物。公安部规定:以上类产品均为相关消防产品。对于相关消防产品,在生产、销售、使用中应把握如下原则:1、企业生产具有防火性能的产品应严格按照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并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进口产品应通过中国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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