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本农药登记制度的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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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大塚清次 杨立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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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农水省农药检查所调整指导官(大塚清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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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本农药管理法始于1948年,其后,为了加强以毒性和残留性评价为中心的登记检查、扩大出售和使用限制为主的各项行政措施,对农药管理法作了多次修改。迄今,已作为一项制度不断完善。制订农药管理法的目的,是通过建立登记制度,对农药的出售和使用加以限制,使农药有恰当的质量标准、保证安全和正确的使用,从而有益于农业生产的稳定、保护人民的健康和生活环境。现行的法规由登记制度、销售和使用限制制度,对制造厂商和进口商的表示制度,出售者和防治者的申报制度等所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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