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水污染防治面临的挑战及其法律对策 |
| |
引用本文: | 卢保家,陈秀娟.太湖水污染防治面临的挑战及其法律对策[J].水利发展研究,2004,4(11):23-26. |
| |
作者姓名: | 卢保家 陈秀娟 |
| |
作者单位: | 1. 江苏省常州市水利局,江苏,常州,213001 2. 江苏省常州市排水管理处,江苏,常州,213002 |
| |
摘 要: | 本围绕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问题,提出了解决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问题的法律对策建议:一是采取立法优先原则,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法》;二是建立以流域管理为主,流域管理和地方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设立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管理委员会、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管理局、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专家委员会三个机构;三是以流域为单位,统一制定、提高污水的排放标准;四是将经济手段作为治理污染的主要政策措施等。
|
关 键 词: | 水污染 防治 法律 对策 太湖 |
文章编号: | 1671-1408(2004)11-0023-04 |
修稿时间: | 2004年7月1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