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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砍”不得
引用本文:薛志成.建筑消防设施“砍”不得[J].时代消防,1998(3).
作者姓名:薛志成
摘    要:在防火建筑审核工作中,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有不少的建设单位和房屋开发单位总认为现代的建筑物都是砖混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材料均是不燃或难燃材料,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很小,若投资数十万乃至上百万元安装现代消防报警和灭火系统,完全是摆设,既浪费财力,也费时费工,没有必要做这样的“无用功课”。因此,有单位基建施工负责人员总是找理由,“推、拖、砍、减”消火栓系统、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灭火器材等建筑建设项目理应具备的消防设施。其实,这样做有悖于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对人民生命财产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也是不懂消防安全知识的“科盲”、“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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