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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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攀杰,刘志强,赵海霞,贾丁治,凌云鹏.山西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J].中国水泥,2023(6):8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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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攀杰 刘志强 赵海霞 贾丁治 凌云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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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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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持续打赢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有序推进水泥行业去产能的科学性、精准性,提升和改善大气环境空气质量。决定对水泥工业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收严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限值,强化无组织管控,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氨逃逸浓度不高于5mg/m3。采用独立热源烘干的企业应采用余热或清洁能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其他产尘环节颗粒物浓度不高于1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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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超低排放 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 水泥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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