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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优惠目录》拟修订
摘    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联合发布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规定对所列的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废水(液)、废气、废渣和再生资源共3大类16项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及要求的产品所取得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关 键 词:资源综合利用  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所得税  矿产资源  再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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