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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业主财物以及人身安全遭到危害……
作者姓名:刘海峰
作者单位:青岛海鑫丰物业有限公司;
摘    要:<正>[案例1]:2003年9月10日,某高校一位老师将其小车停放在楼前,中午12时40多分钟,楼上的一块玻璃突然掉落,砸在小车前挡风玻璃上,将挡风玻璃砸碎,并划伤了小车的前盖。该玻璃系过道窗户上的,窗户是铁皮钢窗,年久失修。车主认为物业管理中心对小区进行了物业管理,并收取了物业管理费,对楼宇负有管理义务,楼宇公共部位的玻璃掉落砸坏小车,应当予以修理车辆,恢复小车原貌。

关 键 词:损害赔偿责任  业主  保管合同  窗户  物业管理中心  小车前  车辆  挡风玻璃  服务公司  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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