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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第9讲 销售者的产品标识义务(续9)
引用本文:马纯良.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第9讲 销售者的产品标识义务(续9)[J].工业计量,1999(6).
作者姓名:马纯良
作者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100088
摘    要:《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23条规定了销售者的产品标识义务,即“销售者销售的商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因此,销售者的产品标识义务包括:销售者应当保证销售具有合法标识的产品,销售者应当执行产品标识的进货检查验收,销售者应当保持产品标识的完好和销售者应当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1 销售者应当保证销售具有合法标识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了销售者具有4项产品质量义务,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质量法》第24条规定,“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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