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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市住宅性能认定试行工作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房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住宅品质,提升市民居住生活质量,保障住宅消费者的台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建设部《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建住房1999]114号)的有关规定,本市将开展住宅性能认定试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住宅性能  上海市  节约型社会  住宅品质  生活质量  建设部  消费者  国务院  居住  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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