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住宅性能认定试行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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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区(县)房地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提高住宅品质,提升市民居住生活质量,保障住宅消费者的台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建设部《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建住房[1999]114号)的有关规定,本市将开展住宅性能认定试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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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住宅性能 上海市 节约型社会 住宅品质 生活质量 建设部 消费者 国务院 居住 市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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