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万元巨款因无理而“流失”——一宗土地建房纠纷案记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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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钱俊皓.25万元巨款因无理而“流失”——一宗土地建房纠纷案记实[J].小城镇建设,19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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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钱俊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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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衢县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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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6年6月24日上午,浙西忂县法院航埠法庭内,庭长郑先礼庄严宣布着判决: 一、被告叶某停止侵害原告综合楼的建筑施工;拆除搭建在原告使用土地上的临时工棚及围墙,赔偿因侵权而导致原告延误工期损失计人民币229177元。并返还4根22毫米重57.2公斤的螺纹钢筋。上述各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3日内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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