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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的四大护法
引用本文:
曹凤中.新《环保法》的四大护法[J].中国石油,2014(21):45-47.
作者姓名:
曹凤中
作者单位:
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摘 要:
新《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与发展关系上做出重大调整,由“环保应当与发展相协调”修订为“发展应当与环保相协调”。这是我国发展战略的重大调整。新《环保法》的诸多创新性规定,为中国经济的绿色转型提供了重要依据。
关 键 词:
环保法
《环境保护法》
环境与发展
中国经济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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