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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峰谷分时电价办法改革建议
引用本文:韩洪琢,鲁守金. 现行峰谷分时电价办法改革建议[J]. 电力需求侧管理, 2002, 4(4): 51-51,55
作者姓名:韩洪琢  鲁守金
作者单位:1. 山东省莒南县物价局,山东,莒南,276600
2. 山东省莒南县电力公司,山东,莒南,276600
摘    要:《电力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所谓分时电价是依据电网负荷曲线,在上午用电高峰、晚上灯峰期,对有调荷能力的用户的用电实行上浮电价,对其夜间低谷期的用电执行下浮电价。山东省自1995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峰谷分时电价,峰谷分时电价的实施对于促进用户调整用电负荷,削峰填谷,降低用电成本,挖掘厂、网潜能,提高社会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行峰谷分时电价办法有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峰谷分时电价的推行,亟待改革和完善,以使这一科学的电价形式发挥其应有的作用。1现行峰谷分…

关 键 词:峰谷分时电价办法 改革 电力企业
文章编号:1009-1831(2002)04-0051-01

Suggestions on Time- of- Use Price Re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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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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