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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摘    要:北京市禁止经营者向餐馆个人出售亚硝酸盐北京市食品安全办近期强调,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严禁向个人、餐饮服务单位出售亚硝酸盐、硝酸盐等可能因滥用而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含有上述物质的食品添加剂、调味料。对购买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须查验对方营业执照并留存复印件。亚硝酸盐极易引发食物中毒。北京市食品办为此强调,要严格控制和依法使用亚硝酸盐。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滥用的

关 键 词:食品添加剂  亚硝酸盐  邻苯二甲酸  经营者  食品安全  北京市  服务单位  新品种  调味料  严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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