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公务员法》的实施使公务员聘任制在我国法律上得到了确定,随后各省市进行了公务员聘任制的试点,在推行的过程中,聘任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暴露出适用范围过小,选聘方式不规范;缺乏普遍认同,晋升通道堵塞;绩效考核标准不明确,成为变相铁饭碗;实施过程中急功近利,人才流失严重;难以对委任制造成根本影响等问题。结合域外成熟经验,我国应健全法律法规,明确具体实施措施;更新传统观念,形成普遍认同感;完善绩效考核标准,建立科学的续聘与解聘制度;完善培训与开发制度,发挥最大作用;建立聘任制公务员与委任制公务员转化机制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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