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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条例》12月1日正式施行
摘    要:《风景名胜区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建设部、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在北京联合召开条例的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明确指出,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设置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作为风景名胜区内各类活动管理的行政主体和执法主体。

关 键 词:风景名胜区 电视电话会议 地方人民政府 管理机构 执法主体 行政主体 建设部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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