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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村庄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摘    要: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村庄整治工作是各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开展村庄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条件、人居环境.是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抓手,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广东的必由之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粤发2006]4号)和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05]174号),现就全省村庄整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关 键 词:整治工作  建设局  广东省  村庄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农村建设  社会主义  规划建设  主管部门  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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