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沪质技监量[2005]248号关于转发《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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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计量技术机构:现将《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疲总局令第7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关于发布(本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样机试验办理程序)的通知》(沪质技监量[2003]158号),贯彻执行。自8月1日起,申请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应递交《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申请书》,可在我局网站下载(www.shz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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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计量器具 产品管理 转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文件 质量监督检验 计量技术机构 办理程序 |
收稿时间: | 2005-07-05 |
修稿时间: | 2005-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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