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药再评价品种开展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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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1部分发达国家或地区农药再评价进展情况1.1美国美国1988年修订《联邦杀虫剂、杀菌剂、杀鼠剂法》(FIFRA),建立农药再评价制度。依据该法规定,美国自1990年起,对1984年11月1日以前取得登记的1150个有效成分(包括消毒剂)开展再登记工作,最终保留登记了384类,占再登记品种总数的63%,撤销登记229类,占37%。1996年美国颁布《食品质量保护法》(the Food Quality Protection Act),并据此再次修订《联邦杀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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