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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偶氮染料新动向和对策
引用本文:章杰. 禁用偶氮染料新动向和对策[J]. 精细与专用化学品, 2003, 11(20): 3-5
作者姓名:章杰
作者单位:上海染料有限公司
摘    要:20 0 2年 9月 11日 ,欧盟委员会发出了 2 0 0 2年第六十一号指令 ,禁止使用会在还原条件下分解产生2 2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 ,并规定 2 0 0 3年 9月 11日之后 ,在欧盟 15个成员国的市场上销售的欧盟自行生产或从第三国进口的有关产品中所含有的会分解产生 2 2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的含量不得超过 30ppm的限量 ;2 0 0 3年 1月 6日 ,欧盟委员会进一步发出 2 0 0 3年的第三号指令 ,规定在欧盟的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市场上禁止使用和销售含铬偶氮染料 ,并将于 2 0 0 4年 6月 30日生效。欧盟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连续二次发出了禁用部分偶氮染料和含铬偶氮染料的指令 ,不仅是其首次将禁用部分偶氮染料和含铬偶氮染料形成为欧盟所有成员国的统一行动 ,也反应了国际市场上不断竖起“绿色壁垒”的新动向。

关 键 词:偶氮染料  含铬偶氮染料  芳香胺

New Trend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Inhibited Azo Dy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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