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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
摘    要:本刊讯2012年6月15日水利部作出《关于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权限的批复》(水资源【2012】279号,以下简称《批复》),进一步明确了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是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也

关 键 词:入河排污口  黄河流域  流域管理机构  监督管理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资源保护  管理权限  法定职责  监督管理体制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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