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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受理保安沼大米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9年第82号
摘    要: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内蒙古、吉林、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东、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了保安沼大米等15个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关 键 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产品保护  地理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告  大米  保安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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