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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下达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的通知》
摘    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天津、吉林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下列企业符合发证条件《名单见电子邮件):天津、吉林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下列企业符合换证条件(名单见电子邮件)。现将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2009年第32批)下达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关 键 词:食品生产许可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证书  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检总局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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