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将设“源长”
摘    要:正最近,应急管理部下发《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决定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简称"源长制")。《通知》明确,建立"源长制"的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