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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要注意辩别价格违法行为
摘    要:春节期间,孙女士的丈夫李先生到某大型超市购物。在奶制品柜台前,销售人员向李先生推荐了某知名品牌的酸奶,说现在搞活动,便宜。李先生看了看,发现价签上的标价是4.90元。内装酸奶8杯。因为家里经常喝这种品牌的酸奶,李先生觉得8杯酸奶卖平常4杯的价格,的确便宜,就买了一袋。回到家里后,孙女士告诉丈夫说家里还有酸奶,买多了放不住。李先生说现在便宜,超市搞促销,8杯只花原来4杯的钱。孙女士听丈夫这么一说,突然想起来前些天在电视上看到过的一个案例,案例中的先生也是买了同样包装的酸奶,但回家后发现标价与实际结算价格不符。孙女士立即叫李先生找出超市的结算小票,两个人经过核对,果然发现李先生买回来的8杯酸奶的结算价格是9.80元,而不是标注的4.90元。

关 键 词:价格 违法行为 消费者 超市购物 知名品牌 春节期间 销售人员 酸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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