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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买假药 药店双倍赔偿
引用本文:王悦.消费者:购买假药 药店双倍赔偿[J].商品与质量,2007(3):8-8.
作者姓名:王悦
作者单位: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副院长 博士生导师 教授 [本刊特邀专家],博士生导师 教授[本刊特邀专家],原民庭庭长[本刊特邀专家],博士生导师 教授 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 名誉会长[本刊特邀专家]
摘    要:2006年3月15日《中国法院网》讯:张老爷子是一位糖尿病患者,由于轻信他人的虚假宣传,购买了很多治疗糖尿病的药。不成想,这些药都是不合格的药品。一怒之下,张老爷子将药店告上法庭,要求药店双倍返还药款,并赔偿他耽误一年时间的损失。2006年3月14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销售者被判双倍赔偿原告张老爷子的损失。第一段]

关 键 词:赔偿  消费者  假药  人民法院  虚假宣传  糖尿病  北京市  销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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