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买假药 药店双倍赔偿 |
| |
引用本文: | 王悦.消费者:购买假药 药店双倍赔偿[J].商品与质量,2007(3):8-8. |
| |
作者姓名: | 王悦 |
| |
作者单位: | 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副院长 博士生导师 教授 [本刊特邀专家],博士生导师 教授[本刊特邀专家],原民庭庭长[本刊特邀专家],博士生导师 教授 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 名誉会长[本刊特邀专家] |
| |
摘 要: | 2006年3月15日《中国法院网》讯:张老爷子是一位糖尿病患者,由于轻信他人的虚假宣传,购买了很多治疗糖尿病的药。不成想,这些药都是不合格的药品。一怒之下,张老爷子将药店告上法庭,要求药店双倍返还药款,并赔偿他耽误一年时间的损失。2006年3月14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销售者被判双倍赔偿原告张老爷子的损失。第一段]
|
关 键 词: | 赔偿 消费者 假药 人民法院 虚假宣传 糖尿病 北京市 销售者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