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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节选)
摘    要:<正>3.选址及厂区环境3.1选址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不得建于居民楼内;厂区周围30米内应无垃圾堆、旱厕、臭水沟等可能污染生产环境的开放式污染源;厂区应环境整洁、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厂区内的道路应以硬质材料铺设;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扬尘;宿舍、食堂、职工娱乐设施等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4.厂房和车间4.1设计与布局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清洗消毒间、包装间、成品贮存

关 键 词:餐饮具  包装间  卫生规范  厂区环境  消毒间  交叉污染  臭水沟  区域划分  消毒管理办法  洗手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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